疏散通道與避火層正確使用​

疏散通道是火災時的生命通道,須嚴格符合法定標準:淨寬度不少於1.1 米,不得堆放家具、雜物、單車等障礙物。

 

疏散通道與避火層正確使用​

 

 

      緊急出口標識須為綠色背景搭配白色箭頭,並配備應急照明設備,確保斷電後仍可清晰識別。防煙門須安裝自動關閉裝置,不得用楔子、繩索等物品固定敞開,確保煙霧無法進入疏散通道。

 

疏散通道與避火層正確使用​

 

 

       自行製作清晰的家庭逃生路線圖,張貼於客廳及臥室門後,標註樓梯間、避火層位置;在走廊轉角、樓梯口等關鍵節點張貼反光標識,便於夜間或煙霧環境下識別方向;定期與家人模擬疏散演練,確保每個成員熟悉路線,疏散時間控制在2分鐘內。​

 

疏散通道與避火層正確使用​

     

 

       根據條例,25層以上高層樓宇須設置避火層,層數間距不超過25層。避火層淨空高度不少於2.3米,禁止堆放任何雜物,須保持通風及應急照明完好。火災發生時,住戶應沿樓梯下行至最近避火層等候救援,切勿乘坐電梯,也不得在樓梯間停留或折返取物,避免阻礙他人疏散。若發現疏散通道被堵塞,住戶應即時拍照取證,向相關部門投訴,並聯絡業主或管理處要求限期清理

 

清理前可暫時搬移障礙物,並設置禁止堆放警示標識。對於屢教不改的違規行為,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,確保通道始終暢通。